用户大意触电身亡 厂家有责经济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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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07:18 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9月20日电一位用户在使用电热水器时触电身亡,家属要求商家和厂家赔偿经济损失。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9月18日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并当庭作出判决。 1997年11月15日,原告高玉芝、郭中原在石家庄北国商城购买浙江宁波金友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台电热水器后,一直正常使用。今年5月2日晚,郭中原之父郭青芝使用热水器 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支付的费用共计115260.18元,原告负担50%,第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