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设鸽笼碰上高压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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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0:20 每日新报 | |
张北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郭玉鑫】日前,塘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擅自架设养鸽笼,铁杆搭碰高压线路而触电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起诉称,去年8月4日上午,李某爬上自家楼房的楼顶架设养鸽笼时,在举起铁杆时搭碰高压线路而被电流击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李某认为自己的致残,电力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电力局赔偿医疗费等计15万余元。被告当庭辩称,被告架设的高压电路完全符合有关规定,并设有警示标志,原告违反有关规定,在公共区域擅自架设养鸽笼,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受伤,被告对此没有任何责任,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的行为,属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故意从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所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责任由行为人自行负责;被告电力局具有法定免责条件,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