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杀女学生 厦门中院一审判决“飞贼”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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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0:30 法制日报 | |
厦门中院一审判决“飞贼”死刑 本报厦门9月20日电(记者郭宏鹏 特约记者张海滨)9月19日上午,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今年8月翻墙入室盗窃、抢劫并凶残杀害该市某高校一女研究生的被告人马贤飞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其犯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5日凌晨,被告人马贤飞窜至厦门某高校一学生宿舍楼进行盗窃活动。在先后入室盗得该楼733、734两间宿舍价值共计人民币7360元的财物后,马又经734室的阳台攀爬至735室,被单独在该室上铺睡觉的被害人吴某(女)发现。马即操起一把水果刀,威胁吴某,并将其双手反绑、双脚捆绑。在遭到吴某反抗时,马遂持水果刀捅刺被害人颈部及背部等处,致其死亡。随后,马携带所劫得的被害人吴某的人民币一百余元及银行卡等物逃离现场。 8月6日凌晨,马贤飞在厦门市大学路被公安人员发现,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抓捕时,马挣扎反抗,并咬伤公安人员,后被制服抓获。 厦门中院认为,被告人马贤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于凌晨潜入某大学学生集体宿舍进行盗窃,盗得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73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被害人吴某财物时被发现,为制止被害人反抗,竟采取持刀威胁及用绳子捆绑、用布条堵嘴、持刀捅刺等暴力手段,致吴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马贤飞应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