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发债有望松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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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0:31 法制日报 | |
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尽管还没有出台,但各地方政府近期的一些举动已经预示,民企发债正暗潮涌动。 根据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从9月1日开始,浙江省要在全省范围内对此前上报到有关部门的发债企业进行相关调整,主要是补充新的企业、调整原有的企业结构。此次补充到候选发债队伍中的企业,都是被认为“发展迅速而且非常有前景”的民营企 同样把民企发债提上议事日程的还有湖南省。在今年6月19日的股份公司工作会议上,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主任谢光球在会上提出:“在积极帮助民营股份制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同时,允许民营股份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以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6月23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发布名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19号文件,在“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一栏中明确声明:“支持民营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债券”。有消息称,湖南省的有关政策可望在年内出台。由于民企发债问题尚属敏感领域,两个率先探索的省市都很低调。 民营企业最普遍存在的困难就是缺乏加快发展的资金。在现有的条件下,民营企业通过上市筹集资金的难度依然极大。另外,中国的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在银行信贷融资方面也远远比不上国有企业更受银行的青睐,而能够发行债券的民企更是寥寥无几。由于长期以来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瓶颈之一,民营企业要求发债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阳光产业新生带,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发展地方经济的希望所在。有观察家认为,在民企发债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的态度在今年有了积极的变化。 据悉,《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已进行了三年多。对于新条例的具体内容,尽管相关部门依然讳莫如深,但传说中的突破内容还是很好地表达了民企的一些意愿:一、企业债券的发行将由过去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强化了中介机构的职能;二、企业发债的利率将进一步市场化,现行条例规定的不能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0%的限制将被放宽,发行定价逐步市场化,利率水平将与债券信用评级、市场环境等因素挂钩;三、将积极创造条件,对企业债券的市场流通进行适当改革;四、进一步放宽企业债券发行主体的条件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五、放宽资金使用用途的限制,不再对发债资金的用途进行过多规定。这意味着中国债券市场将为民营企业敞开紧闭已久的融资大门。 其实,即使在原来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中,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也并不存在法律障碍。政府之所以严格控制民企发债,一方面是中国的特殊国情导致社会资源向国有企业倾斜,另一方面也是中国债券市场的信用机制尚未建立使然。有业内人士指出,正是由于企业发债涉及的社会影响巨大,政府在相关政策的制定上才显得相当谨慎。 有调查显示,我国民企平均寿命为8年,在国外则是40年。而中国债券市场80%的资金来源于个人投资者。据估计,目前股票一级市场的游资有5000亿元左右,保险公司资产33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700亿元,居民储蓄存款几万亿元,还有大量企业自有资金。如何在市场上建立信誉以吸引这部分资金买单,正是民营企业发行债券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