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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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1:4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对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省级政府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综合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 决定指出,安排使用中央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省、地(市)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在年初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各地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本决定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 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困难地区中小学校舍改造给予支持。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决定指出,要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县级政府要按照省级政府制定的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同时,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中小学经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农村教师聘任制 决定指出,我国将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 决定指出,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 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指导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对于农村中小学校长的任职,决定指出,要严格掌握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坚持把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选拔任用校长的主要方法。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 建立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具备教师资格者可到乡村任教 我国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决定指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决定要求各地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增加选派东部地区教师到西部地区任教、西部地区教师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的数量。 推进农村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各地可选择若干个试验区 我国将推进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决定指出,各地要在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要选择若干个县作为改革试验区;各地(市)、县都要选择1至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 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每年培训农民超过1亿人次 决定指出,要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使他们初步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 决定指出,要以农民培训为重点开展农村成人教育,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农民超过1亿人次。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鼓励和支持“定单”培养,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决定指出,农村中小学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 以流入地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务工农民子女有学上 决定指出,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和东部地区要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适当减免学费并为学生就业提供帮助。各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加大对农村教育的帮助和服务。 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城市职业学校可扩大在农村招生 决定指出,要加大城市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城市和农村教育协调发展。城市职业学校要扩大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到2007年争取年招生规模达到350万人。城市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望全部享受“两免一补” 决定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 决定说,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作者: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