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事故原因查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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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1日19:20 北京晚报 | |
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受到处理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亿元 新华社讯上海市政府昨日公布了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的最终调查结论。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说,这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亿元,事故原因已查明,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领导已受到严肃处理,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正式批准逮捕。 7月1日凌晨,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越江隧道联络通道因大量泥沙涌入,引起隧道受损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3幢建筑物严重倾斜,防汛墙开裂、沉陷等险情。事故调查结论表明,施工单位的指挥不当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违章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 据介绍,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正式批准逮捕,他们是:施工单位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强华、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代表李关强。上述单位另有3人被取保候审。 此外,上海还对事故相关单位领导追究了领导责任:上海隧道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撤职;上海地铁运营公司总经理行政记大过;上海城建集团总经理行政记过。事故相关责任单位也受到企业资质降级的处罚。(季明) 三大技术原因酿灾难 昨天晚上,东方早报记者采访了轨道4号线事故上海调查组有关专家,他透露了事故的三大技术原因:事故发生段为地铁董家渡段、靠黄浦江260米处、两条隧道之间的一条狭小连接通道,即旁通道。当时,竖井与旁通道的开挖顺序错误、冷冻设备因断电出现故障导致温度回升以及地下沉压水导致喷沙这三方面不利因素遇在一起,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他说,“事故的发生是一个累积的过程,非一两个小时之过。”(柏蓓张凌王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