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30措施便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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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0:34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厦门市法院从立案、信访、审判、执行、拍卖、回访等方面,正式推出30条司法便民措施。这些便民措施主要有: 建立诉讼指导制度。在立案庭内安排导诉人员,接待来访,指导诉讼。 严格审限制度。实行排期开庭、定期合议、限期审结制度,杜绝超审限。因法定事由 实施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讨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费等案件,依法免交、缓交、减交诉讼费用,及时立案。 不预收执行费。当事人申请执行各类案件,不预收申请执行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