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自焚背后的维权制度缺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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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1:53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东锋来源: 南方都市报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只有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一个人才会以生命来伸张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抗议。虽然看似是现实的多重因素引发了拆迁户的过激行为,然而透过于此,我们不难发现,基层维权制度的缺失,才是“导演”自焚悲剧的深刻根源。 一个法治的社会,是一个公民生命、财产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的社会。这不仅要求一个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还要求在具体的操作层面上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权利维护保障制度,以保证公民在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申诉、救济和补偿。而后者,正是我国地方基层制度建设所缺乏的。长期以来,在我国基层,公民只能局限于通过信访、法律诉讼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权利救济途径的有限性直接导致了公民维权的低效。 有效的维权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公民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后,通过申诉得以救济和补偿,更要求在行政行为实施前、决策过程中,通过民主参与的途径保障公民多方意见得到表达。无论是信访,还是法律诉讼,都倾向于事后的公民权利救济,也就是说,只有在行政决策做出后,才能发挥作用,因而具有很大的被动性。有效的维权制度,通过满足公众的政策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以社会权利来约束公共权力,避免这种因违法粗暴强制执行带来的危害。 拆迁户自焚暴露了我国基层公民维权制度的重大缺陷,只有不断加强公民政策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提供多层次的事前、事后权利表达、救济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悲剧的发生。摘编自《南方都市报》9月20日文/张东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