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截钥匙锁定盗窃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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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1:56 辽沈晚报 | |
本报辽阳消息 (特派辽阳记者胡庆涛)盗窃犯李某偷盗他人物品当庭翻供,但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留在房门上的一把半截钥匙,由文圣区检察院运用技术鉴定手段,补充完善新的证据,成为判处他盗窃犯罪的关键证据。 现年50岁的李某,是辽阳某建筑公司汽车司机,负责接送公司经理,便与经理秦某的家人很熟,对他家的情况比较了解。2002年12月10日,任该公司保管员的秦经理的妻子冯某 下午15时许,冯某回到单位,发现桌上的钥匙不见了。便坐了李某的车子到丈夫秦某那取钥匙,结果却打不开门,冯某便向110报警求助。经检查发现防盗门里有半截钥匙,屋内的1万元不翼而飞。案发的第二天冯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嫌疑最大的李某抓获。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将此案送至文圣区检察院,将其所犯的盗窃犯罪公诉。2003年3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某当庭翻供,拒不承认盗窃存折和现金的犯罪事实。李某的辩护人也为其做了无罪辩护。4月1日,法院以证据不足建议检察院撤诉。 在撤诉后,文圣区检察院重新审查了这起盗窃犯罪事实,认为应主要从盗窃冯某钥匙的嫌疑人和盗窃作案工具入手,补充完善新的证据。经过对李某庭审时供词的仔细排查,检察院确定没有第二个人能接触到冯的钥匙,而只有李某一个人有偷钥匙和盗窃现金的作案时间。冯某家有三口人,三把家门钥匙,冯某与丈夫、儿子各持一把。案发时,冯的丈夫、儿子的钥匙都在手中,因此遗留在被盗窃现场防盗门锁里的半截钥匙,成了盗窃犯罪的关键证据。而这把半截钥匙究竟是不是冯某丢失的钥匙,也需要确认。 根据这条重要线索,文圣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了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提取的半截钥匙,然后委托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大队对半截钥匙是否与冯某家的钥匙材质相一致做了鉴定。经检验,这把遗留在门锁内的半截钥匙与冯某家门钥匙的齿数、大小等均相等,是冯某家的钥匙,进而推知这把钥匙正是冯某放在桌上被李某盗走的钥匙。这份技术鉴定报告,可以证明李某在看管单位期间,偷走冯某的钥匙,到冯某家开门入室盗窃现金1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2003年7月6日,此案被重新提起公诉。 昨日,文圣区法院依法认定李某犯有盗窃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