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娘上街抗议“恶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3:58 深圳商报 | |
台当局欲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明期限延长至11年 大陆新娘上街抗议“恶法” 台湾消息:综合香港及台湾媒体报道,“反歧视”、“反居留延长”、“反差别对待”,由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所发起的大陆新娘抗议“恶法”静坐活动,20日下 为了取得身份证明吃尽苦头的大陆新娘们和家属走上街头游行陈情,并一度欲冲过警方的封锁线,游行队伍中有人欲“散步”前往“总统府”但被警方阻止,也有人要牵狗逛凯达格兰大道,最后组织单位为免游行队伍失控而宣布解散,结束游行。 据报道,参加此次活动的大陆新娘和台湾先生冒着绵绵细雨,静坐在中正纪念堂广场泣诉、抗议台湾“陆委会”欲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明期限由8年延长至11年“恶法”,并拟就一份“我们反对歧视大陆配偶人权的恶法”陈情书,希望当局能正视此问题。 站在宣传车上的“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秘书长王保君强调,该会绝对反对假结婚、反对私渡,但更不满台湾当局对大陆新娘们“包裹式”的歧视。王保君呼吁,希望当局能够体谅大陆新娘的苦与悲,他们只希望能够比照外籍新娘来台4年就能领身份证明的权益。 针对大陆新娘上街头要求缩短取得身份证明时限诉求,“台联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集人陈建铭昨天竟表示,该党主张大陆新娘取得台湾身份证明时限应延长为15年。 台“陆委会”则对此表示,希望大陆配偶的诉求“回到行政与立法部门的正常程序”。岛内舆论认为,这显示“陆委会”推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的决心未变。 据报道,许多大陆新娘因为没有台湾身份证明,不能就学、进修,不能参加妇女团体、公益社团;不能买保险、不能买汽车、摩托车、办证;不能办信用卡、投资、置产;不能作保、不能当监护人;每三个月要到警察部门报到;娘家人也无法来台探亲;更不能工作。 由于妻子无法工作,做丈夫的必须一个人担负起整个家庭的重担,因此,这种“两岸家庭”大多入不敷出,生活非常拮据。 数百名来自大陆的新娘及其家人20日在台北举行示威。 (图片见PDF版A8版)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