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原副县长受贿17万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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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6:04 重庆经济报 | |
本报讯(记者匡丽娜实习生黄荔娟)原巫山县副县长刘敬安涉嫌受贿17万元案日前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收受贿赂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法院将作进一步的审理调查后再择期宣判。 打招呼中了标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庭审中指控,巫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兼大昌镇党委书记刘敬安,利用职务之便在发包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7万元。经检查机关查明,2001年7月、8月,建筑商易某得知巫山县大昌镇要修建新集镇主干道工程,便找到刘敬安,希望自己挂靠的建筑公司被推荐为施工单位,并许诺中标后一次性按中标的10%给刘感谢费。刘敬安立即给大昌新集镇指挥部指挥长伍早燕打招呼,要伍对易予以关照。2001年11月,易某承接了大昌镇主干道工程中的一个标段。中标金额为53.66万元。2001年11月30日,易某来到大昌镇刘敬安的寝室,拿出用报纸包的5万元钱送给了刘敬安。 2001年下半年,建筑商刘某请伍早燕帮忙在大昌镇找点工程做,伍早燕说他一个人说了不算数,还要给大昌镇书记刘敬安说了才行。经伍介绍,刘认识了刘敬安。2001年10月,在确定业主推荐施工单位的会议上,由伍早燕提出,刘敬安同意,刘某所挂靠的宜昌建筑总公司成为业主推荐施工单位,该公司于2001年11月中标。 按10个点子提成 刘某中标后便对伍讲,等把这个工程搞了后给他和刘敬安按10个点子提成。2002年3月,因新集镇规划调整,刘某所做的工程增至110万元左右。2002年11月29日,刘某将10万元拿到伍早燕在大昌的寝室,刘对伍讲,这10万元是给他和刘敬安的感谢费。大约过了一周,伍到刘敬安的寝室,称刘老板的10万元已到位,由于自己这段时间差钱用,将刘敬安应得的5万元钱借用一下,刘敬安同意后,伍早燕便将10万元钱用于其妻子经营的森达皮鞋专卖店。 再次收下7万元 建筑老板蔡某经人介绍认识刘敬安后,多次请刘帮他找点工程做。刘便给伍早燕打招呼,要伍对蔡予以关照,三人约定按工程造价的10%给刘、伍二人感谢费。在刘、伍二人的关照下,蔡某挂靠的建筑公司成为业主推荐施工单位,但未中标。 为了尽快使蔡某接到工程,刘敬安几次对伍早燕讲,要将下一阶段的工程给蔡照顾点,该议标的要议标,在刘敬安的指使下,伍早燕违法以议标的方式将次干道一号线的一个标段发包给蔡某,工程完工后,经初步结算,工程造价大约150万元左右。2002年12月28日,蔡某在银行支取15万元工程款后,将其中的14万元作为贿赂款送到了伍早燕家,几天后,伍早燕将其中的7万元拿到刘敬安在南峰小学的家里,送给了刘敬安。 昨日庭审中,刘敬安辩称公诉机会指控其收受建筑老板易某、刘某贿赂的事实有出入,对收受蔡某的贿赂款无异议。据此,法院将作进一步审理调查后再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