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喊打“毒鼠强” 国家规定9月30日为上缴最后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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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6:48 黑龙江日报 | |
追打“毒鼠强” 系列报道之一本报记者 黄春英 在鼠害相对严重的我省,秋收时节正是灭鼠时节,也是违禁鼠药的泛滥之时。根据已查获的案件资料表明,我省的11个市、48个县(市、区)有“毒鼠强”流入,9月30日,是国家对“毒鼠强”这种剧毒鼠药要求上缴的最后时限——— “毒鼠强”,是我国禁用的剧毒杀鼠剂的统称,又名“没鼠命、四二四、三步倒”。在我省,虽不存在“毒鼠强”生产基地,但近期公安部通报的案件表明,目前我省是“毒鼠强”流入的第二大省。在已查处的制售“毒鼠强”的案件中,有3吨“毒鼠强”以饲料助剂、添加剂等名义通过邮局发送到我省的11个市、48个县(市、区)。 虽然一直被禁用,但“毒鼠强”在市场上仍是暗流涌动,农民可以在一些农村集贸市场、农村大集等场所很容易地买到,加之一些不法鼠药贩子走街串巷地兜售,致使“毒鼠强”屡禁不止,由它引起的中毒事件也时有发生。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5月中旬,我国发生的利用“毒鼠强”投毒案件数占重特大投毒案件总数的90.5%。目前,我省虽未出现一起此类中毒事故,但其隐患很大。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近日,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组织省农委、省贸易局、省卫生厅等14个部门,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对社会上“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进行清查、清缴。凡未贴杀鼠剂统一标识标签的、伪造标识标签的鼠药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 据省农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连瑞介绍,我国从未允许将“毒鼠强”等剧毒急性鼠药作为杀鼠剂使用,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毒鼠强”开始在我国出现。它对人畜的毒性极强,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一般情况下,老鼠吃了它之后,当即就会倒地死亡。 负责农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省植检植保站站长陈继光说,目前还没有对“毒鼠强”有效的解毒剂,由于其作用太快,中毒的人经常来不及抢救。“毒鼠强”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一般人轻度中毒后,会感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重度中毒会突然晕倒、全身抽搐、口吐白沫、意识丧失。已知的多数“毒鼠强”中毒为口服中毒,其死亡率高达20%以上,比任何一种疾病都高。 陈继光说,科学研究表明,“毒鼠强”的化学性质稳定,在自然界内,很难分解失效,毒力多年不减。它甚至还会被植物吸收,在植物体内可长期残留,使植物成为“毒草”。研究人员曾发现,以“毒鼠强”处理过的土壤生长的冷杉,4年后结出的树籽仍可毒死野兔。 另外,“毒鼠强”在被动物摄取后也不能分解,其它动物吃了被这些鼠药毒死的动物仍可导致二次中毒,民间对“毒鼠强”就有“药三辈”的说法。这样连续中毒,会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它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同样严重。 为了消灭“毒鼠强”,我国专门制定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凡是储存有“毒鼠强”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的,都要在9月30日前上缴到当地的农业、公安、经贸、卫生、工商等管理部门,逾期仍不上缴的,将受到刑事处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1两以上的,将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严重者,甚至将被判死刑。(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