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十月一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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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7:15 扬子晚报 | |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考虑到许多新人为享受新《条例》的便利,将在国庆后扎堆登记,南京市民政局宣布,国庆长假期间,全市各级婚姻登记机关一律不放假,全天为居民提供服务。9月20日,南京举办了首届婚姻登记培训班,新旧婚姻登记《条例》有什么区别,当事人登记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顺典向全市婚姻登记人员进行了讲解。 李顺典介绍,新条例去掉原《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管理”二字,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需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规定,要求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当场予以办理(原条例规定离婚在一个月内办理)。这些改革都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弱化对结婚、离婚这类民事行为的行政管理色彩,强化服务。取消单位出具证明后,结婚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证明,离婚无需再提交介绍信。 旧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为从体制上解决农村婚姻登记长期存在的搭车收费、违法登记等问题,登记改由县级民政部门集中办理,改善婚姻登记环境。目前,南京已在13个区县设有15个婚姻登记点,13个区县各一个,六合的大厂加设一个点,还有一个是承办涉外婚姻登记的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南京市对婚姻登记和配套经营服务实行人员分开、场所分开、收费分开,一对新人只需交纳9元的手续费就能领到结婚证,其他如证书包装、新人宣誓等收费服务,需当事人自己同意。 新条例对婚检采取务实的态度,对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性规定。旧条例规定新人需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证明。由于婚姻法规定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直未能明确,这就带来了两方面问题,一是登记机关根据婚检结果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能否登记;二是由于检查没有针对性,存在婚检中检查项目多、收费高等问题。把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的必要条件,既流于形式,又增加了群众负担。但当事人从双方健康角度,应自愿去医院检查。 此外,新条例增加了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规定,从程序上保障了婚姻法的实施,并对涉外人员婚姻登记先行规定合并,无论是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大陆居民同台湾同胞等登记主体,涉外人员只需身份证件、有效入境证件、无配偶证明,以及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血亲证明,即可办理登记。 李顺典提醒说,尽管10月1日起当事人仅凭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能拿到结婚证,但对两证的审核相当严格。此外,婚姻登记实行常住人口所在地登记的原则,如系北京户口,就不能到南京登记,但可到当事人一方进行登记。顾巍钟(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