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疑犯被无罪释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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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7:2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任硌聂敏宁见习记者周滔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投毒杀人抗诉案。因公诉机关指控证据不足,法院裁定同意公诉机关撤回抗诉,在一审判决中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唐代光被无罪释放。 1998年6月20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农民唐先尧、唐胜利晚饭后突然死亡。经法医鉴 鉴于本案在当地的重大社会影响,南充中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唐代光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唐代光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中认定唐代光投毒致二人死亡的事实无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又不能形成锁链。因此,无法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仅凭现有证据认定系唐代光投毒杀人是不慎重的。省高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经过南充中院的重新审理,认为南充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代光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唐代光无罪。 不料,南充市检察院仍以“被告人唐代光投毒杀人有内在的原因、动机和目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足以认定。原判认定唐代光无罪显属错判,应依法予以纠正”为由,提出抗诉。 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抗诉案过程中,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决定撤回抗诉。省高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宣告唐代光无罪释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