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38万元养鱼 阳新一农金员被判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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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8:0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通讯员刘修强报道:20日,阳新县原兴国镇农村信用社农金员华某,因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38万余元用于养鱼,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7年间,华某担任阳新县兴国镇农村信用社农金员及白杨分社负责人,他采取收存、收贷不入账的方式,多次挪用资金投入自己开发的鱼塘养鱼。因自然灾害,他的鱼塘连年亏损,华某东窗事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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