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于桦:简单生活就是享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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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
人物档案 于桦,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女检察官”,2001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日前,韶关市武江区检察院出现动人一幕:从湖南来韶关打工的邓春明拄着拐杖紧紧地握着于桦检察官的手,哽咽着说不出话来,他刚刚收到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终审判决,那个令其双腿残废的凶徒不但入狱10年,还要赔偿其13万元。邓春明终于一扫愁容,这一切有赖于于桦的帮助。 专为困难群众纾危解困 于桦告诉记者,邓春明的案子是去年办理的。外地来韶打工的邓春明受雇给一家庭搞装修,粉刷外墙时土灰洒落在楼下的自行车上,车主父子不理会其道歉而狠掷砖头泄愤,将其打致重伤(六级伤残),原本就拮据的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伤人的凶徒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邓春明拖着肌肉萎缩的残腿多次要求被告人家属出钱为他治好腿伤,对方竟开出邓必须到检察机关要求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医生知道邓春明的遭遇后,好心地告诉他,要申冤就得找检察院的于桦。邓于是拄着拐杖找上门,于桦详细了解情况后给他分析,案子已进入刑事诉讼阶段,而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是不可能私下调解的。为了尽快帮助邓解决实际问题,她在收到法医鉴定结论的当天,即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并帮助邓到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日前,经法院终审,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受害人13万元。邓春明接到判决书后,终于眉头舒展。 这种纾危解困的事对于在检察战线工作18年的于桦来说,实在是平常不过的事情。韶关市检察院的领导介绍说,于桦没有办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她是一个平凡的模范。自从1984年进入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来,她勤奋工作,没有办过一宗错案,她到的部门最后都成了检察院的品牌窗口。她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履行着法律职责,维护着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仅两年多来,于桦经办的案件中,根据案件事实改变定性起诉并被法院采纳的就有2宗2人,发出追诉建议11次26人,追诉漏罪2宗2人,发出建议后,目前已追捕起诉11人,公安机关上网通缉6人。 单身母亲最清楚“小民有难” 于桦装扮很简单,十几年都是一条长长的马尾辫,她工作源动力也很简单:心里惦记百姓忧乐。她曾在工厂做过8年工人,最清楚“小民有难”时的苦处:“老百姓觉得‘民不与官斗’,假如不是走投无路,谁愿意四处去告状啊!有时我们跑一次能办成的事,他们跑十次也不一定办得了,我们再不帮他们还能找谁呢?” 于桦瘦弱的双肩坚实地扛着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原来,她是一位单身母亲,在女儿一岁多的时候,她就离婚了,如今女儿在她身边茁壮成长,在韶关一所职中就读。韶关市政法委副书记雷卫红由衷地感叹:说句心里话,像于桦这样的女同志真是不容易,她看似柔弱的身躯却蕴藏着一身正气,她对正义的执著是有口皆碑的。 两点一线至今没有手机 记者在采访中惊讶地发现,于桦没有手机。她自己笑着说:没有必要。武江区检察院的领导说:她是两点一线,单位——家,打单位电话没人接,就打家里电话准没错,不用担心找不着人。18年来,于桦没有进过卡拉OK厅,也没有与任何当事人吃过饭,上下班也是骑自行车。她平静地说:“我是一个特别容易满足的人,踏踏实实地工作、简简单单地生活,就是我最大的享受!” 本报记者 赖颢宁 通讯员 刘建凤 黄文彬 图: 于桦骑着自行车上下班,她说她是一个容易满足的人。本报记者 范舟波 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