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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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庞慧敏)9月15日,一部结合广西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颁布实施了。该《办法》在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基础上,细化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又针对广西传染病暴发、流行占突发事件发生数一半以上,而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跨县转诊治疗可能会延误救治并造成疫情蔓延扩大这一实际情况,对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和中毒急救医疗机构的设置或者指定,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按照广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处理工作体系,大部分突发事件不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是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并要求针对突发事件的影响区域和不同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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