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析苏州“百官共廉”:体现制度应有的善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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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09:25 中国新闻网 | |
据新华社报道,20多年来,苏州市出现了“百官共廉”的可喜现象:市(地)委书记中,没有一人因腐败问题受过处分;近10年,苏州市历任市委书记、市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下属各县级市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前后近百人,任职期间也无一受过党纪、国法处分。 为什么会出现“百官共廉”现象,文中提出一些观点,其中之一是苏州各级纪检监察 事实上,从媒体报道相关部门的反腐败斗争成果看,经常是以抓获贪污受贿干部多少、挽回经济损失多少来体现的,这是一般的社会效果论。但是,在没有制度保障的前提下,由于缺乏监督而导致官员贪污腐败,即便得以查处,其行为也已经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百官共廉”的可贵之处在于:以人为本,着眼于从“人”的角度来设计有效的制约机制。 在对当前腐败现象的调查中,人们时常慨叹腐败现象出现年轻化、知识化的趁势。这种思维存在一定误区,还停留在“制度是完善的,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腐败主要是特定年龄因素造成”的思维定势上。事实上,在缺乏制度约束的社会里,腐败现象是向整个社会肌体,向所有社会权力阶层渗透的,我们已不应对任何年龄段、任何知识阶层的腐败现象感到不解。 因此,当我们习惯于用“打击效果”来衡量反腐败成绩时,有没有考虑这种打击所消耗的社会成本是否过高?腐败现象既然在任何领域滋生,就说明它不是一种偶发现象,不应仅止于追究人的道德失范而忽视制度和机制的建设。社会应在打击腐败的同时,切实将怎样尽可能节省社会成本、减少社会震荡、体现对于人的关怀引入反腐败研究领域。任何一个走上权力高峰的领导干部,其成长过程中所消耗的社会成本和代价都十分高昂,如果我们一味从干部道德素质本身作要求,忽视事前的预防,只在干部犯罪后对其查处,除了要支付高额社会成本外,也造成了由于对人缺乏各种善意约束而产生的人性悲剧。 因此,“百官共廉”现象所引发的决不仅仅是经济和社会效应,而是体现出制度应有的善意。尽管这个制度仍有很多不足(比如对苏州市级领导的监督仍然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为主,缺乏严格规范的监督),但苏州市无疑在尽力向这一方面努力,注重经济领域与人文领域的监督提醒,既有严格的制度规范,也有善意的事前提醒。一个好的制度就应当如此,它应该是保护人的权益,限制人内心隐藏的恶;它着眼于人的复杂性本质,体现出人性而非神性。(来源:中国青年报文/童铁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