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桦:一个平凡的模范(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0:06 南方日报 | |||||
一个平凡的模范 本报记者 项仙君 刘海斌 通讯员 张安泰 陈云飞 日前的一个早晨,从湖南来韶关打工的邓春明早早就起床了,他说就是拄着拐杖也要去见他的恩人——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于桦。前不久,法院刚对他去年遭受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终审判决,肇事者要赔他13万元。如果不是于桦帮忙,他可能今天还躺在病床上一筹莫展。 这种扶危助困的事对于已从事检察工作18年的于桦来说,已是家常便饭了。在她的办公桌上,笔者看到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求助信,最远的来自内蒙古。而在韶关,常有群众慕名找上门来求助,他们点名要找“那个长头发的检察官”。 上访到此是终点 留着一头长发的于桦心里始终系着百姓的忧乐。她曾在工厂做过8年工人,最清楚“小民有难”时的苦处:“如果不是走投无路,哪个愿意费时费力去告状啊!有时我们跑一次能办成的事,他们跑十次也不一定办得了,我们再不帮忙他们还能找谁呢?”的确,许多到武江区检察院来上访的群众此前已是在多处碰壁后才找上来的,当他们找到于桦后,要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要么得到明确指点,基本上就不再上访了。于桦在控告申诉科任科长不到两年时间里,自己经手接待来访人员113次200多人,办结申诉案32件,办理刑事赔偿案1件。经办的5件5人立案监督案,除1人在逃外,其他4人均被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后,均作了有罪判决。 于桦告诉笔者,邓春明的案子是她去年在公诉科时办理的。外地来韶打工的邓去年在给韶关一家住户搞装修时,被蓄意闹事的当地一家父子打至重伤(六级伤残),原本就拮据的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他拖着残腿多次要求被告人家属出钱为他治好腿伤,对方竟开出邓必须到检察机关要求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医院里好心的医生告诉邓春明,要申冤就得找检察院的于桦,她是一个非常正直的检察官。邓于是拄着拐杖找上来,于桦了解情况后说,现在该案已进入刑事诉讼阶段,且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是不可能私下调解的。为了尽快帮助邓解决实际问题,她在收到法医鉴定结论的当天,即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并帮助邓到韶关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赔偿受害人13万元。自被殴伤后一直愁眉不展的邓春明,终于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于桦乐于为民讨说法的名声,是她在检察院控申科工作时就传开了。时隔多年,她仍清楚地记得到控申科上任时院领导说的话:在控申科工作,不愿多管“闲事”可以很清闲,但要让人民群众满意就必须把握好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这一关。当看到来访群众的权益受到侵犯,看到他们着急、气得发抖的模样时,她就立下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部定时落实、件件有答复的决心。在办理来访案件中,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来访,她都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化解矛盾。 韶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介绍说,于桦没有办过什么惊天动地的大案,她是一个平凡的模范。但从1984年进入武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来,她勤奋工作,没有办过一宗错案,她到过的部门最后都成了检察院的品牌窗口。于桦也以她的出色表现在2000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称号,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女检察官”,2001年被全国妇联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 一身正气的“倔”女子 令人惊讶的是,一天到晚在为别人奔走的于桦,竟是一位单身母亲。在女儿一岁多的时候,她就离婚了,十几年她就这样带着孩子过来的。韶关市政法委副书记雷卫红说,说句心里话,像于桦这样的女同志真是不容易,她看似柔弱的身躯却蕴藏着一身正气,她对正义的执著在群众中是有口碑的。几年前的一天,受害人王某的亲属及其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带着申诉材料来反映:外地来韶探亲的王某在一天凌晨4时许,从其姐夫家出门赶火车。走到工业西路车站附近时,被某厂保卫科人员李某某、黄某某拦截,在没有出示任何证明的情况下,一人拿枪对着王,另一人搜王的身,王误以为遇劫而挣扎逃命,李某某对着王先后开了4枪,王的大腿内侧被击伤倒地后,双手被李某某等二人用手铐铐着,直到王的家人赶来才将其送到医院治疗。案发一个多月,李某某一直未被处理,王的家属多次追问都没有结果。听完受害人亲属的诉说后,于桦马上表态:你们不用再到其它地方投诉,明天上午就给你们一个明确的答复。当天下午,她便到办案单位了解情况,翻阅材料。第二天一早又到医院,在王某的病床前作了调查笔录。经过比较全面、深入的调查,证实王某家属反映的情况属实,李某某是在没有任何证据和理由的情况下,无故开枪伤害他人身体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于是便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监督。该案经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于桦在办案中,经常会遇到说情、请吃、送礼等情况,但她从不为之所动。于桦在办理一宗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发现其中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持猎枪作案,罪该起诉而没有移送起诉。经了解,此人社会关系复杂,关系网涉及面相当广,公安机关只收了保证金便对其作取保候审。于桦下决心要冲破关系网,她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追捕追诉该罪犯的建议,并多次督促,终使该犯罪嫌疑人被捉拿归案。在提审黄某某时,他说:“事发后我与很多部门都打了招呼,都说是赔些钱给对方就没事的;早知这样,我就应该找你们啦。”在知道于桦没有手机时,他提出送一部手机给她,于桦当场回绝并答道:“就算你找到我们也没用,我绝不能用手中的权力做人情。”该罪犯终被定罪量刑。 仅两年多来,于桦经办的案件中,根据案件事实改变定性起诉并被法院采纳的就有2宗2人,发出追诉建议11次26人,追诉漏罪2宗2人,发出建议后,目前已追捕起诉11人,公安机关上网通缉6人。 日前,当笔者来到于桦那60多平方米的家中,发现这里简陋得近乎寒碜。十几年来,她没有用过手机,没有进过卡拉OK厅,没有与任何当事人吃过饭,上下班也是骑自行车,不上班的时候就呆在家里。她说:“我是一个特别容易满足的人,我喜欢这种单纯的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