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违反教育消费合同应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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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0:3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来电显示:我小孩读六年级。6月26日,我将她送到超前外国语学校辅导班补习,当时校方每周安排两次课——星期四晚7时30分至9时30分、星期日上午10时至12时。中途,校方突然通知家长补习改为每周一次——周日下午5时至晚8时。这一时间尽管对我小孩参加其他学习不利,但我们仍打算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然而9月初开学后,该校又改变了补习时间,且与女儿其他学习时间相冲突,女儿回家后又哭又闹,再也不肯去上课了。考虑到孩子的实际情况,我只得向学校提出退学并返还540元学费的要求,但校方却将小孩写上名字的书本 记者追访:17日,记者与超前外国语学校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证实了此事。该负责人认为,书本及家校联系本写上学生姓名后,学校就不可能再发给其他同学,因而学校不能收回书本。湖南万和律师事务所刘大华律师认为:对于这宗家长、学校双方已建立的消费合同关系,学校一再改变上课时间,属于违约。因违约而带来的书本价值贬损责任,应由校方承担。因此校方应退还相关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