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贤实习生刘沙)为加强本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消毒单位的管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市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天津市供水管理处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规今天上午出台了《天津市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消毒单位管理规定》,为本市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作出了行业规定。
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必须经市供水管理处审核批准,核发《二次供 水设施清洗消毒资质证》,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业务;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应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清洗消毒作业人员须经市供水管理处的培训,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证,持证上岗;消毒药剂、清洗剂等用品专门存放、专人保管,消毒用品有来源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专业清洗消毒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建立清洗消毒档案,对清洗消毒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包括:清洗时间、完毕时间、清洗消毒程序、药剂使用情况、清洗消毒人员及产权或管理单位验收签名等内容;清洗消毒后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水质化验,并出具水质化验单,如水质不合格,应由原清洗消毒单位再次清洗消毒,直至合格为止;市供水管理处对清洗消毒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清洗消毒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直至合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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