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别忘绷紧“法律”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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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1:45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9月21日讯(记者 董震)今天,本报“法援在线”与齐鲁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了主题为“旅游纠纷”的咨询活动,发现权益受到侵犯的游客大多缺乏法律意识,有的没签合同,有的没及时保留证据,致使维权时出现被动。 省城张先生讲,他上个月和妻子随一家旅行社到浙江旅游,只与旅行社谈好了价格,没签合同。到了旅游地点后,住宿费每天竟增加了50元,饭菜质量也很差,他和妻子几乎吃 据了解,旅游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旅游路线和主要游览点故意含混,故意不清楚表明所走路线及游览的景点,借以蒙骗游客;二是用餐、住宿及交通标准上前后不一,说好的星级宾馆到了景点可能就成了普通宾馆,标准间可能成了四人间、五人间,高档豪华客车成了普通大巴等等;三是购物娱乐等没详细列明购物地点、时间及娱乐项目;四是游客取消行程退款时扣款的随意性很大,甚至靠自定的合同欺诈游客。 对此,齐鲁律师事务所陈瑞福律师提醒游客,出游时不要只想着玩个痛快,应增强法律意识,报名时一定要签旅游合同,合同要仔细阅读,或者请律师看一看,确保没有意见后再签字。如果一旦遇到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等情况,应当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咨询、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