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葬身大海中介公司赔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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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2: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28岁的刘清华未曾料到,在远洋渔船上工作不到5个月的丈夫竟不慎落海死亡。在状告台湾某渔业公司未果的情况下,她将牵线搭桥的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昨日,在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的调解下,刘清华一家拿到了97000元的补偿金。 签约当上船员 1999年11月15日,忠县拔山镇人潘才燕与万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下称万州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万州公司聘用潘才燕出外从事远洋渔业工作,合同期限36个月。此外,万州公司为潘在内地投保人身伤亡意外险,保险最高额为人民币4万,保险期限自潘才燕离开内地之日起至返回内地之日止。如因公死亡,由万州公司根据船方联名签字的死亡证明传真,按最高保险额赔偿。 失足落入大海 2000年1月25日,潘才燕等3名船员登上了台湾某渔业公司的“益兴23号”轮船,从浙江舟山口岸出海。不料6月28日,噩耗便从船方传来———万州公司先后收到潘才燕的死亡证明和海事报告2份传真,称4月24日下午3时许,由于风浪过大,潘才燕在船上作业时不慎落海,经过船方72小时的全力搜寻一无所获,传真上附有“益兴23号”轮船船长及船员的联合签名。 亲属终获赔偿 亲人遇难后,潘才燕的妻子刘清华、父亲潘久坤及儿子潘承政与万州公司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便向万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0年12月,该委员会裁决由万州公司一次性支付潘才燕的亲属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77490元。 刘清华等人不服,转而以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为由,将台湾某渔业公司和万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6351.25美元及人民币12万元。武汉海事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潘才燕落海失踪属意外事故,但台湾的有关其死亡的海事报告及联合签名没有履行相应的公证手续,其证据未被采信,法院遂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败诉后,潘才燕的三亲属又以海员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将万州公司告上万州区法院。2003年6月16日,该案被移送至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经法官多方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万州公司一次性赔偿三原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97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分担。至此,一桩棘手的海难事故赔偿案画上圆满句号。 记者徐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