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轨交事故三名事故责任人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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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2日13:11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9月20日电上海市政府20日公布了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事故原因、性质和经济损失的最终调查结论。上海市政府发言人姜澜说,这是一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工程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亿元。 轨道交通4号线是上海轨道交通环线的东南半环,全长22公里。7月1日凌晨,4号线越江隧道区间用于连接上、下行线的安全联络通道———旁通道工程施工作业面内,因大量的 事故发生后,上海十分重视调查工作,7月6日就成立了由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至建设部,并转报国务院领导同意。 事故调查结论表明,引发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在用于冷冻法施工的制冷设备发生故障、险情征兆出现、工程已经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调整施工方案,且调整后的施工方案存在欠缺。总包单位现场管理失控,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失职。 据介绍,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已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其中3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他们是:施工单位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副经理李柱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袁强华,监理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代表李关强;上述单位另有3人被取保候审,他们是:中煤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地铁监理公司总监、隧道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 对相关单位领导追究领导责任:上海隧道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撤职;上海地铁运行公司总经理行政记大过;上海城建集团总经理行政记过;国家有关部门还建议,对北京中煤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主要领导、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分管领导、中煤上海分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