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婚姻登记有新规定 涉外婚姻可到各市民政局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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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07:53 浙江日报 | |
记者 史梅 实习生 金露 2003-9-23 本报杭州9月22日讯 (记者 史梅 实习生 金露)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从10月1日起,省民政厅将涉外、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授权各市民政局负责办理,并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除婚姻证件工本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结婚登记。这样,从10月1日开始,需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港澳台居民、华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还提醒打算结婚的新人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所出具的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只能空跑一趟了。如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家庭住址不同,应以户口簿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