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过节费、加班费、年终奖都要交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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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2:51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9月23日讯:据中新网报道,北京地税局的税官说,目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都在采取发放第13个月工资的办法,第13个月的工资也要交税。 首先确定发第13个月的工资或者多发一个月工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扣除法定扣除额。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未达计税工资标准的,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扣除法定扣除额后计算交税。 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与第13个月的工资计算税款方法相同。 中国青年报报道说,北京市崇文区地税局局长兼市地税局涉外分局局长邵鹏解释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薪金收入包括取得的实物,都应该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中秋节、国庆节单位发的过节费或是奖金,都应该和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交纳个人所得税。 北京地税局的税官称,个人所得税所谓的起征点,税法上叫法定扣除额或费用扣除额。比如工资薪金收入,税法规定法定扣除额是800元;劳务报酬,4000元以下的扣除费用为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除费用为20%。现在这个费用水平能不能提高,提高到多少,目前还没有个人所得税法提高的信息和将要出台的有关规定。(来源:华夏经纬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