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城市”青阳的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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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3:03 南方都市报 | |
“经营城市”青阳的拆迁 ——一个县城城市化进程解读 □采写本报特派记者胡杰 “我是土生土长的青阳人,原来青阳什么样呢,到处是低矮的平房,遍地垃圾,就像大城市的棚户区。现在的青阳变化多大呀,城市建设就是这几年改变的。说句公道话,谁能不承认青阳的变化呢。”青阳县文体局一位李姓副局长对这些年青阳的变化感慨颇多。 近年来,青阳的发展遵循了一条“经营城市”的理念。在一份介绍青阳县城镇建设成就的材料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内容:用“经营城市”的理念建设城市,推进县城城市化进程。城市建设靠财政收入、社会筹资远远不够,最现实的选择就是改革投资体制。为此,县委、县政府从2000年开始,强化市场经济观念,引入商品化开发方式,将县城视为一个商品来开发和经营。 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为招商引资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那份材料说,为了鼓励外来资金参与城市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开发,谁配套,谁受益”的原则和市场法则,实施“以地换路,以地换楼,以我所有,换我所需”的招商战略。在经济上给优惠,确定综合地价。 大量出让土地使用权也让政府获得了明显收益。主管城建工作的青阳县副县长王健文在池州日报上曾发表过一篇《以创新意识经营国有土地资源》的文章。文章中提到:“近几年来,青阳县土地收益呈几何级数增长,仅2002年,全县土地收益达3000多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入库700余万元。 出让土地使用权必然涉及拆迁。青阳县的大规模旧城改造工作是从2000年开始的,近4年来,全县共拆迁891户,涉及人口3462人,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 朱正亮等28户居民的拆迁,是按照一个什么样的程序进行的?征地、补偿、安置等费用是一个什么样的标准。然而,青阳县有关部门对这个问题却遮遮掩掩。 在朱正亮、吴春娥夫妇向有关部门递交的上访信中,都提到青阳县在征地拆迁中有暗箱操作,也就是腐败行为的发生。但青阳县有关部门否定了这个说法,青阳县外宣办洪主任说,青阳县在整个旧城改造工作中都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的原则进行的。 据了解,包括朱正亮家在内的居民拆迁补偿等都是按照《青阳县政府青政秘字[2000]66号文件》规定进行的。 然而,记者数次提出查看这个66号文件却不得。 青阳县征迁安置公司经理罗正说,征迁公司是一家股份制公司,归县建设局领导,接受拆迁人委托,才能实施拆迁行为。 按罗正的说法,政府按照规划,确定旧城改造的范围,然后将土地统一收购。再以招标出让、挂牌拍卖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竞买土地使用权。开发商竞买成功后,就成为拆迁人,征迁安置公司接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拆迁安置行为。 在网上,政府与企业的这种联合开发形式招致大量批评,有人质疑这个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双双获利,被拆迁者的利益却无法得到保证,私权在以政府名义出现的公权力面前毫无保障。 一些青阳县干部坦承,大规模的开发建设,确实让开发商赚了钱,“不赚钱的买卖谁做呢?” “政府获利主要用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上了。”青阳县一位干部说,“我们财政收入只能勉强发工资,搞市政建设哪里有钱,只能用卖地的钱。” 青阳县外宣办主任洪升祥给记者看了一篇新闻稿《卖县委大院建教学大楼》。洪升祥说,由于县城一直没有县办小学,县委决定将县委大院整体出让开发,所得的300万元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兴建实验小学教学楼。 青阳县委宣传部现在租用县电信局的场地办公,而县委和县政府共用一栋楼办公,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则“挤”进老干部局上班。洪升祥说,这可以看出县里搞城市改造的决心。 在此背景下,青阳的部分干部对朱正亮的自焚行为无法理解。“政府搞旧城改造,搞拆迁,说到底还不是为了青阳的百姓吗?为了整体的利益,为了青阳全县人民的利益,个人利益哪怕牺牲一点又有什么呢?”青阳县文体局的李副局长如是说。 然而在拆迁机械的隆隆声中,一位居民所能考虑的拆迁利益可能与这位干部相去甚远:“房子拆得太快了,说不准哪天就拆到我家了。如果轰隆一声就把我的房子强行推平了,我的利益谁来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