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电力局“小金库”私分国资6千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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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3:43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9月23日电2002年反腐败十大要案之一的黄彪案22日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黄彪受贿逾百万元、与何崇基主使私分国有资产60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黄彪全盘否认。由于涉案证据众多,控辩双方质证阶段尚未完成就已到休庭时间。法庭将择日再审。 六千多万国有资产被瓜分 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何崇基在担任番禺区电力局财务负责人期间,向时任番禺区电力局局长的黄彪提议并经其同意,由何来统筹安排私分国有资产。他们在工程结算过程中,以控制工程利润为名,以打临商税和开劳动服务费发票的方法,增大成本,降低利润,将提取到的现金入到“账外账”,由番禺区电力局来统一支配。从1996年到2000年6月,他们从番禺区电力局下属的番禺电力工程公司、番禺供电工程公司、番禺区农电发展公司等单位入“账外账”共约1.0523亿元,其中套现约8327万元,私分6002.3万多元。这6000多万元被黄彪等以工程节余奖、专项奖励名义分发给电力局职工,其中,黄彪分得35万多元,何崇基分得约27万元。 黄彪对指控全盘否认 当检察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黄彪认为他一分钱也没有受贿,也没有私分过国有资产,这些钱应该认定为集体资产。在质证阶段,对于检察机关提供的书证和证人证词,黄彪也大都推翻。 此案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众多,光是检察机关就带来约30多本卷宗,所以法庭调查阶段耗时较长,整整一天质证都没有完成。下午5时许,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审。(王俊)(据广州日报)新华网版权与免责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放大字体缩小字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