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拍违章”继续暂停 专家称应废除有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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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4:01 新华网 | |||||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更多新措施,可能会降低奖励金额 7月15日,广州市交警部门推出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措施,催生出职业拍车族,出现了一系列始料不及的问题,如部分拍摄者造假敲诈、拍摄者与司机矛盾加剧等,拍车族的身份也引发各方争议。交警部门决定9月8日至9月22日暂停接受市民拍摄违章。昨日记者获悉,原本今日恢复的拍违章活动将继续暂停。与此同时,一些专家纷纷呼吁废除拍违章的有偿性。 据交警部门透露,继续暂停的原因是,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订更多的新措施以使该制度更加完善。拟出台的新举措可能会降低采用照片的奖励金额。暂停期间,该活动将不再接受市民新的报名。 市民拍摄交通违章活动自7月15日在广州推出后,引起强烈反响。一方面,该举措吸引了大批市民踊跃参加,市内主要路段的交通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另一方面,该措施也引发了一系列始料不及的问题和争议。广州市交警部门因此在本月初通知拍车市民,从9月8日到22日暂停接受市民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并在暂停期间对原来的制度进行了修改,包括限制上交的照片数,每人每天最多采纳15张,在拍车者聚集最为集中的“黄金路段”安装摄像头,重复照片一律作废等。 专家视线 “拍违章”应废除有偿 专家激辩该制度的合法性,认为有偿是目前所有问题的症结所在 近日,关于市民拍摄交通违章被叫暂停的消息经本报报道后,这一本来就有争议的措施引发了更多的关注。不仅有市民致电本报表达对此事的看法,一些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大家纷纷质疑市民拍违章的有偿性,认为应废除。 执法主体是否偏离 “职业拍车族”的存在合法吗? 接受本报采访的多数专家都对“市民拍摄交通违章”这一活动的初衷表示了肯定。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宋世明博士说,市民拍摄交通违章正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形式。暨南大学法学院的李伯侨教授称有更多的人参与交通管理,对本市交通状况的改善肯定会有促进作用。在采访中,有专家提出,交通管理长期处于一种一元化的状态,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举措有效地推动了交通管理的多元化。对于这种观点,广州市大同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朱永平表示,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理解,因为行政管理绝对不能多元化,否则必然引起社会动乱。多元化管理是社会学的观点,但与现代法治社会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 更多的专家从具体的、法理的角度对市民拍摄交通违章这一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国家行政学院的宋世明博士说,因为制度的有偿性,该项举措将不可避免地有滑向职业化的危险。一旦拍摄交通违章成为了一种职业,这些“拍车族”就成为了执法的主体,至少成为了执法过程中一个必要的环节。但是,法律并未赋予一个公民处罚另一个公民的权力。这当然是违背法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交警是对交通违章作出实质性处罚的唯一主体。相关法律虽然规定公民有参与公共事务的义务和举报的义务,但这种参与和举报并不是有偿的。公民群体不是执法的一个必然环节。 对于公民参与拍摄交通违章就成为了执法主体,以及“职业拍车族”的存在是否合法的质疑,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南国德宝律师事务所颜湘蓉律师表示不尽赞同,称这可以有争议,但并不能找到明确的违背法律的根据。 取证是否合法 市民拍摄的照片能作为证据被采纳吗? 颜律师更为关注的是,市民拍摄照片所涉及到的取证是否合法的问题。对于市民拍摄的照片能否作为证据被采纳,颜律师表示出质疑。 颜律师认为,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的规定,当行政机关把本属于自己的职责委托给另一方时,受托方也必须是行政机关。对交通违规行为的取证和处罚本都属于公安交警的职责范围,如今交警方把取证这一自己职责中的一部分交给市民,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行为。但是,作为个体存在的公民,显然不是行政机关。因此,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做法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行政处罚法》第36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从该条文理解,取证的主体在程序上应该是行政机关,而不应该是公民个人。颜律师说,公安交警通过摄像头或电子眼所获得的照片、录像是合法证据,因为它是行政机关直接获得的。但是,公民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能否作为证据被法院接纳,很有问题。 建议废除有偿 “有偿”是所有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 虽然市民拍摄交通违章行为是否合法存有很大的争议,但是,多数接受采访的专家学者还是表示,该项制度不应立即废止。广州市人大代表黄建水律师说,一项制度甫一出台即遭废止,有损政府的威信。这只能证明该项措施出台草率,执行过程也很不严肃。因此,目前应该着重考虑的是如何去修订和完善有关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措施。 在专家们提出的对策中,最为集中的一点是,废除该项制度的有偿性。李伯侨教授告诉记者,如果这项措施导致了一个职业的产生,这应该是偏离了决策者们的初衷的。因为,这种职业的产生弱化了政府部门的职能,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传统的价值观念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朱永平律师也认为,制度的有偿性是目前所有问题的症结所在。采用一宗照片给20元钱,这名为奖励,实为买卖。在这种“奖励”机制的激励下,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拍车”大军。在整个社会的配套措施和运行机制没有达到相应的完善程度时,一个群体被监管得过于严格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对于频频发生的司机与拍车者之间的对抗,朱律师表示,这是一个潜在的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有司机曾威胁聚集在天桥上的拍摄者,‘总有一天要把这桥给炸了。’或许这只是一时的气话,但我们制定一项措施还是应该有更长远的考虑。毕竟,我们都不希望他(那位司机)的话成为事实。”朱律师说。 “拍车族”说 违章司机常常“抗议” 近日,记者辗转找到几名曾参与拍违章的摄影发烧友,他们对“摄影者月入可过万”的说法进行否定,并称常受到违章司机的“抗议”。 罗先生:曾经有近一个月时间,我都是早上6时多就跑到东风路上拍摄,一拍就是一整个上午,眼睛常常累得发晕,但每天真能通过的照片也就不到10张。据我了解,其他的拍摄者情况也很类似,有关不少拍摄者月收入可以过万的说法是很不准确的,一个月拍下来一般都是三四千元,少的只有几百元。 李先生:有关部门鼓励我们去拍摄违章车,但拍摄时部门工作人员不在现场,这让我们这些拍摄者处境非常尴尬。只要有违章司机醒过神来,走过来手口并用地“抗议”一番,恶言威胁,我们通常就不得不将手中的胶卷拉出来曝光,让“劳动果实”毁于一旦。 司机说 制度本身太过苛刻 对于市民拍摄交通违章,受访的大部分出租车司机都认为制度本身太过苛刻。 龙之泉公司的陈师傅说,他曾在一周之内被拍过5次,照片上显示的违章行为一律是压住了路边的实线,而造成违章停车。更多的的士司机反映,因为乘客并不熟悉交通规则,在好多按规定不能停车的地段要求下车,这也使他们很为难。“停吧,违章了,更要命的是随时有人在拍;不停吧,乘客要骂你赚黑心钱。”白云公司的李师傅一脸苦笑地对记者说。 市民说 目前做法弊大于利 普通市民多认为,在实行市民拍摄交通违章后,并没有切实感受到交通状况的改善,希望政府能出台一种更切实的措施。 家住白云路附近的唐女士告诉记者,她感觉市民拍违章并不会使广州市交通状况得到实质性改变,因为大宗的交通违章肯定有电子眼或交警监控,现在给予“拍车者”的空间只是针对一些无关紧要的“小动作”。她对“拍车族”职业化的倾向表示担忧。 住在五羊新城附近的肖小姐观点则更为鲜明,她认为目前的做法弊大于利。因为该由交警管的事情还是要交警自己来做,该由法律管的就不应该交给普通市民,市民毕竟没有组织约束。根据目前的情况,似乎“添乱”的嫌疑更多。而且,该措施又促使一种职业的出现,助长了不好的社会风气,所以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 链接 韩国交通“帕帕拉齐” 2001年3月,韩国警察厅出台一项措施:任何一个市民,如果向警方举报交通违章现象,且有确凿的证据,都将获得3000韩元的奖励。 消息传出后,立即有大批市民踊跃参加。因为这种在最佳路段手拿相机,随时拍摄的人群,很像一部意大利影片中疯狂追拍名人的摄影师帕帕拉齐,人们就用“帕帕拉齐”一词特指追拍违章车辆的人们。 “帕帕拉奇”们的工作一度改善了汉城的交通秩序,但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一些“风水宝地”常常会发生面对面的位置争夺战。这种争夺甚至吸引了一些暴力组织的注意。除此之外,交警部门还曾经多次被起诉,因有违章者称,警方提供的照片显示了车内其他乘客的容貌,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这些官司就牵扯到“帕帕拉奇”们。一些议员们则担心,用国家的资金助长互相检举揭发的风气,将会毒化社会风尚、破坏国民的团结和相互信任。(记者/王海涵刘荣)(来源: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