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中国印”岂能随便“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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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3日17: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23日电(记者石圭平) 在呼和浩特市大街上和一些公共场所,记者多次看到有人穿着印有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中国印”的服装。 上个星期天,记者逛了呼市几个较大的批发市场,见印着“中国印”的不仅有廉价的运动衣、T恤衫,还有制作粗糙的铅笔盒、提包袋、塑料制品等。有的运动衣上边印着“中国印”,下边还印着五环图案。记者问一个小商贩:“这上边印的是什么图案?”他回答: 据内蒙古体育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中国印·舞动的北京”是2008年奥运会专用标志,在没有得到授权之前,任何使用奥运会会徽的商品都属于侵权商品。200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上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和商品包装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虽然已颁布一年多了,但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许多人对此还不了解,尤其是在一些较为偏僻的地方,不知道还有违规这一说。 工商部门人士说,人们爱用奥林匹克标志,反映了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喜爱,特别是我国申奥成功后,人们对奥运更加关心,奥运精神也正在逐步深入人心。精明的商家从中看到了商机,将奥运标志用于商品上做装饰图案,去迎合人们喜爱奥运的心理,有些是经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也有许多是未经批准的。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应当严格遵守。各类企业、商家未经许可都不得擅自使用奥运标志。“中国印”岂能随时便“印”?(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