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服刑犯狱中要“打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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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01:12 石狮日报 | |
昨天下午,福建省侨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文作为一名在服刑国董晴(化名)的委托代理人,在晋江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来到晋江某看守所,为国董晴办理《工伤认定申请书》的相关手续时,得知国董晴已送往福州仓山监狱服刑。 1980年3月18日出生于贵州省桐梓县的国董晴,今年5月22日晚,与另外两个青年经事先预谋,携带两把菜刀,窜至晋江市陈埭镇涵埭村群众超市门口,雇请一辆摩托车至江头村 据悉,国董晴入狱前曾于2002年5月起受雇于晋江某鞋业有限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国董晴在该公司任开模工,试用期两个月,工资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000元,每天工作12个小时。2003年3月11日凌晨3点左右,国董晴在工作期间操作机台时,机台发生故障,将国董晴的左手压伤。随后,国董晴被送到晋江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并于2003年3月19日出院。经诊断,国董晴左手食指自中段断离。 据国董晴的委托代理人林文律师介绍,国董晴出院后曾因手伤找过他所打工的晋江某鞋业有限公司要求工伤赔偿,双方为此产生了工伤赔偿纠纷;国董晴后因犯抢劫罪被判刑入狱,工伤赔偿纠纷案也暂时中断。入狱后,国董晴再次委托代理人林文律师为其解决工伤赔偿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