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员工来消费凭啥用警棍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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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08: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为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名消费者将向有关部门投诉 本报讯(记者杨东) 彭某在顺城大街某火锅店做服务员,由于在工作期间与一同事打架,违反了店规,被解雇了。近日,当他作为消费者前往该火锅店消费时,该店不仅不卖给他酒水,该店员工还用警棍将他驱赶出门。 昨日,彭某来到本报投诉称,他曾经是该火锅店的服务员,由于与同事发生纠纷打架,违反了火锅店的店规,被火锅店罚款50元并被老板炒了鱿鱼。前日,当他与朋友相约来到该火锅店吃午饭时,没想到当他去吧台点啤酒时,被吧台服务员告知,接到上面指示不准向他销售啤酒。随后,吧台小姐又称接到上面指示不准向他销售饮料。为此,他立即找到该店钟经理询问原因,钟表示是接到上级通知。正当他进一步追究原因时,该店一负责人已从椅子上站起来吼道:“这里不欢迎你,请你离开!”与此同时,该负责人伸手从抽屉里拿出电警棍,将他们强行驱赶出了火锅店。 彭某称,他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希望该火锅店为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火锅店的值班经理钟某,钟表示,彭某所讲的不是事实,他们这么大的火锅店不会作出那种事。不过,钟表示彭某的确因违反店规与员工打过架,也确实是被开除的。而彭某表示,为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 律师说法 解聘员工也是普通消费者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李于飚律师认为:彭某作为一名消费者,进该店消费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火锅店作为服务性质的经营单位,它收费后即与消费者之间达成了约定,彭某有权享受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益,该火锅店不卖给其酒水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彭某虽然在该店打过工,但被解聘后即与该火锅店无任何关系,火锅店应像对待普通消费者一样对待彭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