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意就不发毕业证 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什么?(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09:06 新华网 | |||
新闻案例实习进了夜总会东方明珠夜总会位于福建省厦门市莲花北路路口,每天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一点半都有几支队伍参加歌舞表演,其中一支名叫萍凯舞蹈队。据记者调查,这支萍凯舞蹈队共有9名演员,平均年龄不满17岁,她们都是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的在校学生。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校是一所正规学校,然而,东方明珠夜总会却是该校为学生安排的毕业实习场所。这些学生除了要在台上进行歌舞表演之外,还要为客人提供一些其他不健康服务。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为了谋取利益。据统计,校方每年这样大约可以从学生身上谋取13万元左右的额外收入他们安排学生到此实习至少已经有五六年时间了。学生们虽然不愿意,但是学校以不颁发毕业证为由进行限制,因此学生迫不得已而为之。许多学生家长也被蒙在鼓里。(9月14日《焦点访谈》)观点交锋去夜总会实习,实在荒唐笔者认为,让女学生到夜总会“实习”,实在荒唐得很。首先是“实习”场所环境不宜。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这家夜总会是一个藏污纳垢之所,众多坐台小姐左右招摇,为寻欢客提供特殊服务,乱七八糟的现象可以想见。因此,这里根本不是一个实践书本知识的场所,对于这些大多不满17岁、涉世未深的少女来说,不宜涉足。 蒹葭为何不能到夜总会实习夜总会作为提供歌舞、餐饮等服务的娱乐场所,只要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艺校生前去实习到底有什么不可?事实上,为提高服务质量,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门要求夜总会等娱乐场所的负责人及演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实行持证上岗、持证演出。艺校学生已具备一定的演艺基础,到娱乐场所服务本属顺理成章。只是我不明白的是,夜总会有了几个艺校学生的加入,有些人就愤愤然感到难以接受,可那些提供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社会道德谴责的“特种”服务的坐台小姐,为何没人替她们感到气愤和不平?艺校生不能到夜总会唱歌跳舞,那些“三陪小姐”就该长待在夜总会吗?眼下,挂羊头卖狗肉的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岂止是福建省厦门市东方明珠夜总会这一家。不可否认的是,那些经营“特种”服务而又没有受到打击的娱乐场所管理者常常是因为有强有力的“保护伞”。因此说,真正改进和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才最为重要,让那些见不得人的“特种”服务彻底绝迹,直到艺校学生到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就业是正当的职业选择才正常。 吴兰友众说纷纭为夜总会服务?萍乡分校校长何家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坦承他知道学生所处的地方是个“染缸”。但是被问及“既然知道是个染缸,你还把学生放到污染最严重的地方去?”他竟“理直气壮”地说:“终究要去染的。你必定要走上市场,必定要走上这个舞台的。”真是:财迷心窍损公德,污染纯真丧天良。看来该校所称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应改成“为夜总会服务”。 京羽关键是规范夜总会这是学生社会实践的一部分像这些艺校的学生不可能毕业后全部成为歌星、明星还不是要把眼光看现实点现在读大四的时候还有几个人在认真读书都联系工作去了。学生到夜总会实习也没有什么不对,关键是要规范服务业的经营秩序,加强规范监管力度,才是治本,才能避免17岁的她们流向不应当流向的地方!一味地强调学生不应当去夜总会实习,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是治标,不但不能防止学生走向这一步,反而会使学生有一种好奇的心理。 冉福细算一笔收入账来算一算这些实习生的收入:一个花环200元,一个晚上可以收到10到20多个花环,就算是15个,共计人民币3000余元,按一般夜总会的规定,有70%到50%提成,就按50%来算一天也有1500元。至于学生说的每晚70到80元的收入只不过是演出的工资,小费是不会计算在内的。一天1500元,你去不去?小孙。(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