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物交酬金多数人赞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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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
领失物交酬金多数人赞成 也有人认为这会助长小偷嚣张气焰,并建议失物招领公益化 昨日本报《领回失物要交酬金》刊登后,读者纷纷发表对此问题的看法。读者意见“一边倒”——多数人对领回失物交纳酬金的行为表示可以理解,这多少让人有些意外。另外,本报还收到了读者就失物招领的一些建设性意见,如“失物招领要是能够公益化就好了”。 丑话说在前头很好贺小姐 29岁 会计 我非常肯定这个网站的出现,这个网站组建者有商业头脑和商业意识。因为人谁都有丢东西的时候,我们要是还像以前一样期待“拾金不昧”就显得有些“落伍”。这并不是说现在的人觉悟低,不愿意把失物还给失主。而是因为大家都很忙,他如自己去寻找失主,花费的时间给工作带来的损失,谁来补偿?所以说,这个网站成立得很实在,“丑话”说在前头,失主着急可以来求救;拾者得利又可成人之美。双方都是“共赢”啊。这能让大家都乐的结果就是“失物招领”中介机构起的作用啊。很好! 公司不是慈善机构 沈先生 33岁 公司老板 有了从事“报失业”的公司,能帮忙找证件。人家付出了劳动和艰辛,收取一定费用是理所应当的。再说了,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政府投资的福利部门,当然需要盈利。如果对外服务没有收益,靠什么来生存和发展呢?虽然他们从事的“报失业”比较特殊,但也是为人民服务的一种形式,不是吗? 钱再多我都愿意出徐女士 42岁 教师 对于丢失东西,尤其是“被扒”而损失财物的人而言,当务之急当然是找回失物。现在有一家这样的公司专为失主寻找失物,使失主能幸运地取回丢失的物品,实在是在“山穷水尽疑无路”之际,迎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虽说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心中的高兴还是不言而喻的。我的照相机曾忘在出租车上过几千元的东西就这样没了。要是能有人帮我找回来,别说是几十元的服务费,就是几百元我也愿意出啊。 小偷也能领取酬金? 郭先生 30岁 公司职员 我的想法可能夸大了:这个网站的成立极有可能使小偷更加泛滥。为什么?因为小偷偷了东西可以把现金取出,然后再拿钱包里的证件去网上冒充“拾者”,领取酬金。小偷收入渠道增多,越偷越乐啊!或者有的小偷干脆就专门去偷身份证、暂住证这些证件,因为在“失物招领网”上它们已具备现金的意义啦。 另一个方面的弊端是,失物招领网上肯定过多出现的是招领现金以外事物的启事。你想那些为了酬金的拾者,如一旦拾到了现金,还会在网上登记招领吗?并且失主和拾者之间可能会出现纠纷,怀疑拾者“拾金有昧”。举个例子,拾者把只装有证件的钱包还给失主,失主可能会反问,钱包里的钱哪去了?拾者有口难辩啊。 读者建议 收费服务更为可信 杜先生 28岁 大学讲师 收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只有收费才可能规范。也因为网站付出了人力、物力才要收费。我曾经丢过证件,在一个网站的BBS论坛发帖子,结果回应的都是一些虚假信息。现在好了,有了专门的网站,希望它的知名度再大些,让大家丢了或拾到东西就在这个网站登记,形成一种“集群效应”,形成互动就更好了。 公益机构发给奖励风小姐 29岁 文员 建议这样的网站能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挂钩,形成一个“公益性”的机构。我的意思就是肯定这个网站的作用,它的确把拾物者和失主都调动起来了。但拾物者的“奖赏”应由这个“公益性”的机构来发,分“现金奖励”和“荣誉奖励”两部分。我们期待的是后者的奖赏能让更多的人把拾到的东西交上来。 采写:本报记者 刘延春 唐洁摄影:本报记者 张耀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