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罗东镇维新村一果农好不心焦镇政府铲车推倒果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09:4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记者接到读者反映称:南安市罗东镇政府开着铲车将该镇维新村村民的果树及农作物强行推掉,农民们议论纷纷。果农承包期未过果树被铲除 昨日中午,记者闻讯赶到现场,见到一位年近七旬、愁容满面的老汉在被铲平的地里来回走动。老汉告诉记者,今年他在这块地上种了500多株地瓜,原指望能像往年一样收成近10担(约500公斤)地瓜。没想到昨日上午镇里开了近10部车到现场,两部大铲车一下子将 被铲果园的主人陈近来告诉记者,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其父亲向罗东镇维新村承包了位于牛广山山脚的两亩地,种上了龙眼、橄榄等果树,承包期为30年。没想到租期还没过,昨日上午,罗东镇镇政府未经他同意,强行将果园内的50多棵果树推倒,龙眼树上的龙眼还没来得及摘。罗东镇李副书记果园在开发区征地范围内 南安市罗东镇李志民副书记告诉记者,罗东镇正在筹建新雨亭开发区,陈近来的果园在开发区的征地范围内。考虑到果农的利益,镇里参照南安市别的开发区的做法,并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了赔偿标准,按照果树的品种及大小定出赔偿额,共计11000多元。前日,镇里通知陈近来前来领取赔偿金,但没有人来。律师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开发 对此,福建省致理律师事务所的黄必良律师告诉记者,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镇政府可以征用土地,但征用前,必须先同村民协商。在征用土地中给当地村民带来的损失,镇政府应该作出赔偿。对于村民果树的赔偿应包括现在造成的损失及未来收益两个部分,赔偿的标准最好由农业部门评估机构制定,征用方要在签订赔偿协议后,才能进行土地开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