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执法”需要政府的监控和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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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0:08 沈阳今报 | |
今报特约评论员毕舸保护公民安全、维持社会秩序是政府的事,而不能让公民自己保护自己,或者让一部分社会群体掌握对另一部分社会群体的执法管理权力。 广州市公安局长朱穗生近日表示:今年对治安联防组织的清理整顿将会延续到12月底,同时,广州将组建一支由政府出资、派出所管理、统一招聘培训组建的6500名治安联防队伍。 治安联防队员已经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补充力量,但部分治安联防队员素质低下、越权执法、侵犯民众合法利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这时候,政府就应当重新审视以往的民间保安队伍管理,加强对其的管理。 随着社会发展对社会治安管理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有些地方执法机关深感人员不足、力量有限、对付各类治安问题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于是,治安联防组织像雨后春笋般纷纷冒了出来,这些治安联防组织有执法机关行政委托的、有企业聘用的、有社区自行组建的,来源不一导致了人员素质的参差不齐,他们中很多人既没有系统学习过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知识,也没有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就拥有了行政执法权,同时相关的监管也没有跟上。素质和必备技能的缺乏导致了一些治安联防队员的“执法”随意性大、稍不注意就可能侵犯民众的合法利益,从“保民”变成了“扰民”。 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行政执法力量,必须掌握在素质优良、接受监督的执法者手中,它才能完全发挥正面作用。社会情况的多变性和复杂性要求执法机关加大执法力度和投入,但并不是说,执法机关可以将民众和政府赋予的执法权任意“社会化”,执法权这一特殊资源是不能让社会来“分享”的。 因此,由政府出资、派出所管理、统一招聘培训组建治安联防队伍,意味着政府对治安联防队伍开始逐步规范管理、完善监督,提高治安联防队员的素质,而这也同时意味着政府对广州治安作出了更坚实的承诺,肩负起了更大的责任。以后,一旦出现治安联防队员滥用执法权侵犯民众利益的事件,那么就不再仅仅是当事人受到应有惩处的问题,执法机关也必须为监管不力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更严的监管、更多的责任、更高的要求,执法机关对于治安联防队伍的重新建设,其实也就是一个政府面向民众履行承诺和义务的体现。这是政府应当做到的,但往往也是最难做到的,今天,当执法机关作出了这样的承诺,我们期待着这一承诺的落实,更期待着这一承诺的长久坚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