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退休制度该普及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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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0:31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海明来源: 大河报 农民作为中国公民的主体代表,其权益问题至今还面临着诸多政策性的障碍。最明显的一点,莫过于中国的农民在60岁以后难以像城市居民那样“光荣退休”。现在,青岛市赋予当地农民以退休的权利,此举有着深远的影响。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作为劳动者,每年不仅向国家如数缴纳农业税,而且还承担了各项乡村统筹、提留。然而,他们步入老年人的行列、丧失劳动能力时,却很难得到社会的回报。 在农民能否退休问题上,既然青岛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全中国所有的农民都可享受到同样的待遇。现在,各类商业保险正在占领农村市场。作为社会保险,何不抢先一步,先给农民保养老险呢? 当然,建立这么一项制度并不难,难的是筹措到相应的专项资金。笔者以为这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各级政府有没有这样一种体恤农民疾苦、关爱农民的人道主义精神,有没有落实《宪法》精神的法治意识。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当然离不开雄厚的社保资金做后盾。要突破这个瓶颈,不妨在暂时不降低农民所上缴农业税以及各项统筹款、提留款的前提下,从这些税费中抽取出一部分,作为农民的养老保险。这样做有助于提高他们按时缴纳税费的积极性,因为所缴的农业税费中,包含着他们个人的养老钱。这和过去只缴费却少有回报毕竟有着本质的差别。 摘编自《大河报》9月23日 文/刘海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