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大厅来了“服刑新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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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0:51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正在鹿城区看守所服刑的厉某走出看守所大门,和爱人林某来到鹿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据悉,“服刑新郎”获准走出看守所大门申领结婚证,这在我市还是首例。 昨天上午8时30分,林某化了妆,在亲人和派出所民警陪伴下,来到鹿城区看守所。9时15分,穿着囚衣的厉某一脸喜色,走出看守所,换上了家人给他带来的新衣。随后,一行 说到批准厉某申领结婚证的原因,鹿城区看守所所长赵小方说,完整的家庭有利于服刑人员安心改造。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马文兵律师认为,服刑期间的犯人能否结婚这一问题,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具体表述,但对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提出的结婚申请,其权利不应被剥夺。鹿城区看守所这种人性化管理,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对罪犯能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有利于罪犯的改造。 市社会研究所所长宋乐稣称,服刑人员走出监所大门去办理结婚证,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对于服刑期间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且表现良好的犯人,应该更多地从关怀的角度来进行积极的引导。 不过也有人提出,服刑首先是限制人身自由。监狱都不许出,怎么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文关怀不应该越过了强制规则的底线。 今年33岁的厉某是鹿城区人,去年结识了瑞安姑娘林某。当年11月,他们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申领结婚证。今年6月,厉某因刑事犯罪,被判刑6个月。不久前,厉某和林某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办理结婚登记的申请,原因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他们担心将来孩子出生后相关手续也无法办理。鹿城公安分局、鹿城区看守所审核后予以批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