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招聘信息无需报批 广东拟改318项行政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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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1:06 新华网 | |
企业发布招聘广告将无需再向劳动部门报批,技术经纪人今后也将无需考核,取得相关部门的技术经纪资格证书即可从事技术经纪活动。昨日,全省四份劳动方面相关条例的修改方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将对求职者及相关单位带来福音。 据悉,近期省政府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省直各单位的318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修改。其中《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 拟修改条例内容一、《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删除第22条,第34条) 第22条:发布招聘广告、信息(含互联网信息)的,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发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办发布招聘广告、信息时,应查验核准发布的证件,并在发布时标明证号。没有批准证件的招聘广告、信息不得发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发布招聘广告、信息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34条:违反本条例第16条第一款、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22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16条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委托招聘、委托求职应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格式和内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修改第5条) 修改前: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监察机构对危险场所、接触有毒有害的生产场所实行《劳动安全许可证》和《劳动卫生许可证》制度。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家劳动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监察机构发给《劳动安全卫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 修改后: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对危险场所、接触有毒有害的生产场所实行《劳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对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国家劳动卫生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监察机构发给《劳动安全卫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三、《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修改第5条第1款) 修改前: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招用流动人员许可证。 修改后: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实行录用备案制度。用人单位应当自录用流动人员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四、《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删除第11条) 第11条技术经纪人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联合发给的技术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技术经纪活动。(记者/何达志通讯员/穗仁宣)(来源:新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