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拒载属于违约投诉难赢难在举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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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1:13 法制日报 | |
本报实习记者 陈晓英 本报记者 真东 近日,记者暗访南京火车站的士违章现象,发现的哥“拒你没商量”。 3年前在一次行政复议中“败诉”的往事让负责查处拒载问题的南京市客运处至今难以忘却——— 那是在2000年夏天,南京某公司一名员工写信给南京市市长投诉出租车拒载。客管处对查实的三辆出租车分别罚款500元,并对司机办了3天违章学习班。没想到其中一位司机以客管处处罚程序不当为由,申请市法制局进行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是:客管处旁证不足、程序不当,责令客管处退回500元罚款,赔偿对方3天误工费共1500元。 自那个尴尬的夏天以后,南京出租车拒载现象愈演愈烈,查处越来越难。今年此类投诉更是创下了新高。 遏制拒载有新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民商法博士刘俊海认为,南京客运管理处败诉的关键就在于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他提出客运管理处在接到投诉电话时一定要做好电话记录,寻找证人证言,如同行司机或路人目击证明。 然而,有乘客提出,出租车流动性大,对拒载现象,要让投诉者个人取得旁证或录音录像材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乘客打的遇到拒载要么赶紧请附近人作证,要么打的必须举着摄像录音设备将场面摄录下来。否则,白投诉。 就投诉问题,记者采访了两位北京的出租车司机。一位司机嘿嘿一笑:“司机不会让你有理由去投诉他的,他可以说我这正交接班呢,去不了。你也拿他没辙。即使被投诉了,公司找司机说说就完事了。” 另一位司机说:“投诉也不是那么好投的,要记下电话、时间、地点等,还要写个专门的材料,一般人都不会揽这麻烦事。” “可以设置对讲机,中央控制台随时保持对所有司机的联系,一旦有人举报,有关部门就比较容易掌握拒载情况。”刘俊海为遏制拒载现象支了招,“另外,管理处有必要设置一个专门的拒载司机举报电话,随时举报,直接和司机核实。” 专家说,拒载违法又违理 “乘客招手是向司机发出要乘车的要约,司机不愿意载你,那么司机和乘客就没有构成服务合同关系,应该说对拒载处罚的这种行规是不合理的。”一位自学过法律的出租司机语出惊人。 “恰恰相反,出租车亮着‘空车’的小红灯在路上行驶,就是司机向乘客发出要约,表示我愿意把你送到你想去的任何地方。乘客招手拦车,就表示承诺了,只要乘客一上车合同就形成了。出租司机就不能拒载,否则,就是违约,拒载司机就必须承担这个违约责任。”刘俊海不同意上述司机的观点。 刘俊海说,拒载本身是对消费者权利利益的损害,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合同法有关运输合同有个规定:承运人不得无故拒载。而承运人或运输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他的这个合同义务只能通过每个个体的司机来贯彻。承运人应当履行这个法定义务,同时这也是对消费者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司机为什么要拒载 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司机说:“拒载是不合适的,但司机也有苦衷。用北京话说就是‘筛活’。挣不了钱或钱少的地方自然就没人愿意去。” 刘俊海认为,司机追求多拉快跑,追求利益最大化,这些是可以理解的。但出租车是公共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业伦理不允许这样做。出租车不仅是司机的赚钱工具,同时也是为广大乘客提供生活工作运输便利的必要工具,不能仅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广大乘客的利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