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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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2:33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3日电《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提出的一项修改受到广泛关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升格为“基本职责”。 修改章程的依据 现行《中国工会章程》说:“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孙宝树代表说,2001年我国修改颁布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上述修改的主要依据之一。 陕西代表卢绍彬认为,在现代汉语中,“职能”指的是机构本身具有的功能或应起的作用,而“职责”指职务上应尽的责任。相比前者,后者分量更重,包含了“任务”和“使命”的意义。 广东代表黄权认为,以前工会还有教育、建设、福利等多种职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后工会的作用应进一步向维权倾斜。 不维权无存在意义 代表们注意到,对工会维权作用的强调,是本次大会最重要的议题之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22日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发表祝词时,要求工会组织在新世纪新阶段准确把握自己的定位,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他指出,当前要重点维护职工群众在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工会十四大报告有关维权的部分在对未来工作的展望中篇幅最长,对工会如何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的过程中维权作了全面阐述。 陕西代表郭永平说:“工会不能履行维权职责,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他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利益差别的扩大,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矛盾的任务更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