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街上被拉进派出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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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3:0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无端受怀疑是否导致名誉权受损? 本报讯 (记者陈进容)走在路上莫名其妙被人拉去派出所做笔录,昨天,读者林先生气愤地向本报市民热线2119999投诉:“我们能告对方侵犯名誉权吗?” 林先生说,他母亲今年57岁,前几天从长泰到厦门来看他。昨天,他妈妈带着小孙女 进了派出所,林先生的妈妈和那个老太太被分别带到不同房间做笔录。警察问林先生的妈妈一些情况,诸如以前在哪里,都干了些什么事情等等。林先生的妈妈一头雾水。 临近中午,林先生也被警方通知到派出所。原来,他妈妈被那位老太太怀疑有诈骗行为。据老太太讲,她半个月前被人用破财消灾的骗术骗走了一大笔钱,之后便到处寻找骗子的行踪。据说老太太已经带了几个她认为“可疑”的人到派出所了。 林先生说,老太太被骗时,他妈妈还在长泰。警方最后也以证据不足让他妈妈走了。当时老太太和她的两个家人都在场,竟然一点歉意都没有。 林先生对记者说,警察秉公执法,态度也和气,他没有意见。但是,老太太这样的行为明显对他妈妈造成精神上的伤害;虽然老太太情有可原,他还是准备通过法律手段为妈妈讨回公道。 记者就此请教了厦门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福阵。他说,林先生的妈妈虽然被老太太当成“嫌疑人”拉到派出所做笔录,但是,老太太并没有当众指责林先生的妈妈是骗子。而且,老太太作为被诈骗的受害人,当时也只能采取这种方法求助于派出所。因此,林先生要起诉老太太侵犯其母亲名誉权,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但是,针对林先生和他妈妈在此事中被耽搁时间等损失,可以向老太太提出适当赔偿损失的要求。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