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妻女受贿 原湖南省政府副秘书长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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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3:39 新华网 | |
23日上午,原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见奎再次站在被告席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唐见奎单独或共同受贿金额共计144.0694万元。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法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受贿所得赃款144.0694万元,上缴国库。 伙同妻女受贿栽了 唐见奎,又名唐见魁,现年64岁,湖南省祁东县人,原系省政府副秘书长兼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省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属正厅级干部。 据检察机关指控,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其协管全省重点工程、招投标、移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1997年至2002年先后42次直接收受或通过其妻段贤进、其女唐毓遥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09.8694万元。 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唐见奎由长沙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2年12月30日、3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唐见奎受贿一案。 一审认定受贿144万余元 昨日上午,长沙中院继续开庭,一审宣判此案。法院采纳了唐见奎案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唐见奎受贿金额为144.0694万元,其余涉案的65.8万元因指控证据不足、唐并不知情或是借款性质没被认定为受贿。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见奎受贿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唐身为在省政府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分管重点工程等事项的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通过招投标资格预审、工程中标、分包工程、提供借款担保、将工作列入重点工程以享受优惠政策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多次单独收受或通过其妻段贤进、其女唐毓遥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唐单独受贿金额59.11万元,共同受贿84.9594万元,共计受贿144.0694万元。 态度较好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唐见奎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的辩护理由,法院予以认定,并在量刑上对唐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唐见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唐见奎受贿所得赃款144.0694万元上缴国库。 唐在宣判结束后,以“心情不好”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唐见奎女儿唐毓遥已受审 在唐见奎案宣判的同时,唐见奎的女儿唐毓遥因涉嫌共同受贿已于9月18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唐毓遥受贿30余万元。经过一天的审理,法院宣布定期宣判此案。 为通过唐见奎的关照揽到工程,以获得巨额利益,或对其关照表示感谢,或为了能继续得到关照,一些人想方设法向唐见奎的家人送钱送物。 据检察机关指控,唐毓遥先后收受肖晴、李柏湘等人贿赂30余万元。如1997年12月,肖晴到唐见奎家送给唐毓遥6万元用于其单位集资建房;1998年5月,肖晴应唐毓遥的要求,到长沙市袁家岭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给唐毓遥的股票帐户存入5.3万元;1999年6月,肖晴给唐毓遥2万元用于支付唐见奎办书法展的展厅费用等。 另据了解,已被长沙中院一审认定向唐见奎行贿68.3万元的个体户肖晴也于近日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审,法院目前尚未作出判决。(文/周喜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