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欧阳桂南涉嫌受贿被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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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5:52 新华网 | |
涉嫌在装修办公楼和转让电视台的栏目使用权时收受贿赂28万元,广州电视台原党委副书记欧阳桂南昨天受审,广州中院在花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欧阳桂南今年57岁,湖南娄底市人。1997年开始担任广州电视台党委副书记,1999年3月兼任广州有线电视台台长。因涉嫌受贿今年4月被“双规”,5月被逮捕,7月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欧阳桂南予以否认。欧阳桂南在法庭上回忆说,有线电视台办公楼装修时,他对四楼的装修质量不满意,于是就叫化州某装修公司负责人朱某某以同等价格进行装修。事后,朱某某在南岗海鲜兄弟酒楼请欧阳桂南吃饭,吃完饭递给欧阳桂南20万元现金以示感谢。欧阳桂南说,“记得当时没收。”直到公诉人再三追问20万元并非小数目时,欧阳桂南才语气含混地说“有印象”。 欧阳桂南称收取下属唐某8万元是因为电视台里有规定,员工为台里创收可以支取一定比例的“组稿费”。据欧阳桂南称,本来广州电视台与上海一家公司签有合同,以280万元/年的价格转让《购物频道》使用权,但到2002年9月合同期满时,该公司不愿续约,他于是发动下属去联系新买家。 任电视台某业务部门主任的唐某对欧阳桂南说,广州鸿×公司有意买《购物频道》的使用权。在唐某的撮合下,鸿×公司最终以500万元/年的价格买下了《购物频道》的使用权。事后,唐某根据电视台的创收规定,从电视台支取了60万元的“组稿费”,唐某认为欧阳桂南在这笔业务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就从自己拿到的组稿费中抽取8万元分4次送给了欧阳桂南。 在庭审中,欧阳桂南对收受唐某8万元一事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在此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唐某牟取不正当利益,也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记者/于任飞)(来源:中新网/新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