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一官员收受巨额贿赂83万 被判无期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16:17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9月24日电(赵志恒傅丕毅)原金华市机关新大院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副处级干部徐青因累计收受83.2万元的巨额贿赂,24日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月至2002年12月间,徐青在担任金华市机关新大院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期间,在新大院的电梯、中央空调、绿化、装璜、土建等工程中,利用职权,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徐青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遂做出上述判决。(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