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每天播出广告不得超过节目总量五分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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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21: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 广播电视中广告数量太多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的播放总量做出了明确规定:各播出机构的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广告的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 其中,广播电台在11时至13时之间、电视台在19时至21时之间的黄金时间,其每套节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还特别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套节目中每天播放公益广告的数量。(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