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刑前见家属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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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0:55 重庆晨报 | |
法院初衷:对死刑犯的人道主义关怀 据北京市一中院刑一庭庭长郑卫阳介绍,这次安排死刑犯会见家属,是贯彻和落实市高院“司法为民办实事50条规定”的一次具体体现,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法院对被告人的人道主义关怀。 李军在结束会见后表示:“我在看守所内看到了有关法院司法为民的50条措施的新闻报道,尤其是看了允许死刑犯会见近亲属这一条,心里非常激动,强烈地期盼自己也能够见到亲人,没想到这么快这个愿望就实现了。” 对于北京市高级法院推出的这一举措,一位做了10多年刑事辩护的老律师感慨地说,过去死刑犯和家属之间不允许见面,如果家属有什么问题想交流,只能向看守所申请,获准后写一份问题提纲,经审查后递进看守所,再由看守所工作人员提供给死刑犯,最后将死刑犯的表态传达回来。这使得死刑犯和家属的最后交流非常困难,而且没有制度的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顾问梁华仁认为,北京市高级法院推出的死刑犯刑前会见亲人的举措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死刑犯人权的尊重和对死刑犯的人文关怀,使死刑犯在生命的最后关头得到一些心理安慰,也让死刑犯的家属对行为人犯罪的严重程度、法律的严肃性有一个深刻的认识,会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质疑之声:是不是对犯罪分子过于宽容 对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的“允许死刑犯会见家属”的举措,也并非一片赞成之声。在这条新闻见报后不久,记者就接到了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老大爷的电话。这位老大爷的女儿三年前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两名歹徒劫持,强奸后杀害。电话里,老大爷十分激动地说:“我真是想不明白,法院为什么还要对这些恶棍讲人道!我的女儿被这些歹徒杀害时,他们并没有讲什么人道。” 一位姓李的读者也打来电话说:“现在咱们的司法机关是不是对罪犯太宽容了?一会儿是给他们戴头套、摘手铐,一会儿是死刑前见家属,监狱也越修条件越好,有花有草的,有的罪犯还能在里面上大学,那些歌星、名演员还去给他们演出,我们守法的老百姓,都花不起钱去看这些明星演出,这样下去刑罚对那些犯罪分子还有震慑作用吗?” 专家观点:司法人性化体现社会文明 针对社会上种种对司法人性化的争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专家韩玉胜认为,群众对犯罪者恨之入骨,心情可以理解,但我们应该痛恨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犯罪者本人。因为人是可以改造的,一个罪犯完全可以通过改造成为一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守法公民。监狱采用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手段,给服刑人员创造一个好的服刑条件,表明社会没有抛弃这些服刑人员,还在关心他们,这对于服刑人员的成功改造很有好处,否则,那些对社会失去希望、自暴自弃的服刑人员一旦走向社会,还会再次发生犯罪。 韩玉胜说,对于投资改造监狱,不仅我们国家,在国外也是有争议的,国外一些纳税人对把税收用来养活罪犯颇有怨言。但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用于监狱的财政投入都必不可少,因为监狱承担着很重的社会责任。形象地说,监狱是在把废品改造为合格产品,只要有社会的存在,就会有犯罪,那么就会有监狱,这样就形成了社会——犯罪——监狱——社会这样一个循环,监狱承担着把对社会有害的因素变成无害因素的任务,这个任务完成的好,则社会秩序就很安定,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境就会很好,这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好事,这种投入是能够产生巨大效益的。监狱采用一些人性化的管理手段改造罪犯,则既是一种人权的体现,同时又起到激励服刑人员认真改造和潜移默化改造罪犯的作用,避免他们重新犯罪。 人们担心监狱的物质条件好了,监管手段人性化了,会影响刑罚的威慑力。韩玉胜认为大可不必担心。他说,刑罚有惩戒、教育、预防三方面的作用,让罪犯害怕,让罪犯慑于惩罚的威力,使其被动地不再犯罪,只是设立刑罚的一个目的;通过改造,让罪犯真心认识到自身的罪责,主动地去守法,同样是设立刑罚的目的,两者都能达到改造罪犯,预防犯罪的目的。据北京晚报24日特稿消息来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