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炒鱿鱼”补偿员工两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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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8:30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薛培王议伟记者胡泽文) 提前20天单方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成都某饮品有限公司惹出了麻烦。日前,新都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劳动合同争议纠纷案件,最终判决该公司补偿员工2.7万元。 从1996年4月1日起,王励就在成都某饮品有限公司品控部任职,她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于2002年12月31日期满。2002年11月,公司按照惯例进行年度人员调整时,王励向公 今年2月17日,王励就自己被饮品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4月30日做出仲裁裁决,支持了王励的请求。该饮品公司认为仲裁裁决将提前通知办理合同到期终止手续与提前解除合同混为一谈,将因员工未上班而扣发工资与“提前终止”合同相混淆,又一纸诉状将员工告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这份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并按合同到期终止处理双方劳动合同争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