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绊住法律援助的脚? 法律援助需要社会“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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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9:38 新华网 | |
9月1日,一部关系到广大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法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实施。老百姓关注的是:这将对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今后的法律援助如何走可操作之路? 要让穷人打得起官司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96年,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费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2600多个,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近9000人。自1997年以来,我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案件80余万件,有90多万群众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合法权益。 可以说,法律援助制度不仅是对困难群体进行司法救助,也是我国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表现。通过法律援助服务,让贫弱群体也能打得起官司,从而达到法律上的真正平等,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谁绊住了法律援助的脚 然而,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依然受到一些因素的困扰。来自司法部的统计显示,我国每年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得到援助的不足1/4。经费困难是制约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最大障碍。许多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者认为:法律援助应是政府的责任,穷人打官司,要由政府来“买单”,不允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说“不”,因而资金问题将越发突出。 与庞大的社会需求相比,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力量也十分短缺,从而制约了我国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截至目前,我国仅有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近9000人,其中只有一半的人拥有律师资格。 法律援助需要社会“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明确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其中既包括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也包括充分调动广大律师、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积极性;既包括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也包括要广泛开辟资金渠道,鼓励各方面对法律援助提供支持。有关人士评价说,“这一规定,使得法律援助获得了可靠的资金和制度保障。” 如何突破经费匮乏这一瓶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指出,在当前我们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政府为法律援助提供的财政支持难以完全满足法律援助的需要,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经费严重短缺导致法律援助工作明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争取社会援助是必要的。“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各级政府应该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本地经济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这是解決法律援助资金的主要途径。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又是一项公益事业,受益者是整个社会。社会各界包括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应该热心奉献、积极捐助,使法律援助基金会及专项法律援助基金能够发挥吸纳社会捐助的功能,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和其他资源支持法律援助,以缓解法律援助经费不足的压力。 激励律师投身法律援助 据了解,当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专职律师队伍不稳、人员流失现象较为普遍。怎样利用现有的律师队伍提高办案量?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一种意见认为,“社会律师的作用不可或缺,但从长远来说,专门从事法律援助的专职律师应该成为这项事业的主力军”。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仅靠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承办案件,只能是杯水车薪,发挥社会律师的积极性是必需的。北京大学法学教授陈瑞华在学习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座谈会上提供了一组数字:全国高校法学院、系达200多个,人数有几十万之众。一方面社会需求的满足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大量优质资源闲置。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架起二者之间的桥梁,法律援助将大有可为。 但依目前的条件,让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太多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太现实。山东省司法厅官员认为,与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有政府拨款、财政保障不同,社会律师要养活自己,光靠觉悟、风格肯定是不行的。据介绍,去年山东全省律师人均业务收费6万元,但律师收入悬殊很大,有高收入者,也有的律师“挣不出饭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收入更低,年收入大约只有五六千元。 为此,专家呼吁尽快出台与《法律援助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尽早建立激励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劳动报酬,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不断壮大法律援助的队伍。(记者/张晓晶王娅妮)(来源:半月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