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七旬老翁路边大打出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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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5日09:59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俩七旬老翁发生口角后厮打起来,其中一位因受伤以自诉形式诉至法院。近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同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5928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诉人程某与被告人刘某相识。2002年9月17日中午,二人在本市和平区南海路附近相遇。随后发生口角,厮打在一起。其间,二人一起倒地,自诉人的膝盖磕在便道牙上,致使其骨折。治疗结束后,程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 |